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1、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2、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。
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1、各类城市道路;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;
2、15万吨/日以下的供水工程;10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;25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泵站、15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;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;
3、中压以下燃气管道、调压站;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;
4、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;
5、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;
6、各类城市广场、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;
7、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。
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,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。
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:
1、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上;
2、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上;
3、网壳、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50米以上;
4、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4000吨以上;
5、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。
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。
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
1、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2、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。
注: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,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,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。
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。
可承担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,省级100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。
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。
注: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,如:建筑物纠偏和平移、结构补强、特殊设备起重吊装、特种防雷等工程。